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文化和旅游部设立的行业人才培养专项,旨在推进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优化类型定位,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快构建与行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培育应用型、实践型、复合型、创新型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技术技能人才。
一、总体要求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推动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大力强化院校整体的行业产业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岗位技术技能培养能力。
二、项目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学生实践引领计划、“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3类项目。
(一)学生实践引领计划
支持文化艺术高职院校、旅游高职院校、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创新建设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丰富学生实习实践形式与载体。鼓励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龙头企事业单位、相关院校、研究机构共同打造产教融合共同体或学生实践创新中心;鼓励同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村镇、区域或大型文旅综合体结成深度合作关系,共同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校企、校地双方开发专业实训课程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项目,开展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学徒培养,共建智慧中心、技术平台、双创中心,实现专业课程与真实生产、管理、服务过程的有机融汇,实现教学成果与现实生产任务的立体贯通。通过(但不限于)上述方式创设一系列鲜活、生动的实践工作场景,组织学生开展结构化、系统化、周期性实习实践项目,深化学生行业产业认知,培养行业产业认同感、归属感,提高未来进入行业产业就业创业的能力和本领。
2023年计划遴选扶持不超过15所院校纳入“学生实践能力提升计划”。
(二)“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
支持文化艺术中高职院校、旅游中高职院校、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双师型”教师培养、选聘、使用体制机制。鼓励依托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为教师创设深度参与真实生产、创作、管理任务的实践场景,合作开展创新项目、技术攻关和重点任务。提高学校行业产业特聘教师比例,鼓励设立行业产业特聘导师(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柔性引才引入一大批行业优秀人才充实兼职教师队伍,不断优化“双师”队伍比例结构,贯通行业资源打造优秀“双师”团队。
2023年计划遴选扶持不超过15所院校纳入“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
(三)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
支持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MFA)、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TA)和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研究生(MLIS)培养院校强化学生培养体系建设,突出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行业产业实践应用研究能力。鼓励学校与行业上下游龙头企事业单位、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村镇、区域或大型文旅综合体深度合作,共建产学研创新平台,指导学生深度参与联合科研攻关,加强实践应用研究,突出结果导向,注重研究成果的现实价值、实践转化应用和落地实施,通过研究带动问题解决,推动行业产业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实现科研价值向社会价值和行业价值的有机转化。
2023年计划遴选扶持不超过10所院校纳入专业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对以上入选院校文化和旅游部给予一定项目经费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学生实践引领计划
申报学生实践引领计划的院校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生行业产业实践工作基础;
2.将申报项目纳入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3.申报项目有较好的行业产业典型性、代表性,围绕提升学生实习实践能力设置明确的项目内容、进度,预期成果显著;
4.学校提供完善的配套支持与服务保障,具有较强的现实可操作性;
5.申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学生参与度和可持续性,能够在学生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
申报“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的院校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基础,对学校的专业教学发挥骨干支撑作用;
2.将申报项目纳入学校的教师队伍工作全局整体考虑、一体推进;
3.申报项目有完善的“双师”团队建设计划与目标,与行业产业深度联合,体现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作用;
4.申报项目在近年内取得相关专业育人成果和行业产业突出成效。
(三)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
申报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的院校须满足下列条件:
1.将申报项目纳入专业研究生教学、科研、创作规划统筹考虑,一体推进;
2.有系统完整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充分配套的资源支撑保障;
3.具有与行业产业主体深度合作的科研攻关机制和联合创新平台,申报项目聚焦行业产业发展重点、难点及热点领域,具有明确的问题指向性和现实针对性,项目成果具有较好的实践应用价值。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
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面向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院校组织申报,加强对院校申报的统筹指导与资源对接,经评审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鼓励申报院校所在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项目联合申报单位深入参与项目全流程指导,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学生实践引领计划和“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每省份可推荐各3所院校,原则上同一院校不可在两个项目中同时推荐。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每省份推荐院校名额不限。
部直属单位、部共建院校可直接申报。
联系人:何娜,电话:010-65778412,18910366268。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求是楼915室(邮编100024)。
(二)评审与立项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入选院校名单,对拟入选院校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复核,报部批准后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印发入选通知。
(三)实施与结项
原则上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为18个月。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性指导和阶段性检查,通过审看材料、随机抽查、现场督导、实地验收、项目答辩等多种方式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院校,由文化和旅游部出具《结项证明》,按照部级项目予以认定,并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从中遴选优秀项目院校。对未通过结项验收的,责成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延期或撤项处理。
五、项目管理
(一)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设立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开展项目组织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督导、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工作。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所推荐的入选院校加强统筹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对在项目实施中深度参与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典型做法予以重点宣传。
(三)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出版项目成果汇编;对优秀项目予以重点宣传展示,并视情况优先考虑连续扶持。
(四)项目经费纳入院校统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用于项目实施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调研费、资料费、会务费等,不得用于购买任何种类的硬件设备,不得向个人发放。院校履行监督审计责任。
(五)申报院校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侵犯第三方权益,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后续2年申报资格。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拥有项目成果优先使用权、传播权、出版权等相关权益。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