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名称:
电子商务师(可评价三、四、五级)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其中: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分为网商、跨境电子商务师
两个工种,一级/高级技师不分工种。
3、申报条件:
3.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①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④(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①本职业:电于商务师,下同。
②相关职业:营销员、商品营业员、摊商、互联网营销师、连锁经营管理师、采购员、市场营销专业人员、商务策划专业人员、全媒体运营师、数字化管理师、物流服务师、广告设计师、商业摄影师、客户服务管理员、呼叫中心服务员、网约配送员、易货师等,下同。
③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于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等。
④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于商务、跨境电于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直播电商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客户信息服务、物流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
3.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 取得本科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⑥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工作岗位实习半年。
3.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5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⑤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电于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农村电于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国际商务、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电于商务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教育技术等。
⑥本科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于商务、跨境电于商务、全媒体电商运营、电于商务及法律、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网络与新媒体、新媒体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