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名称:
健康管理师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健康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健康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健康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基本文化程度
中专毕业
4、申报条件
4.1—助理健康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2) 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健康管理专业工作 2 年以上, 经助理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中专以上医学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健康管理专业工作 3 年以上,经助理 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2—健康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2) 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 4 年以上,经健康 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 康管理工作 4 年以上。
(4)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 康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者,经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2.3—高级健康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 4 年以上
(2) 取得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经高级健康 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位,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满 5 年,取得一定工作成果 (含科研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经高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学位以上者,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 3 年以上,取得一定 工作成果 (含科研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经高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医药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者,经高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