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业名称:
互联网营销师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3、申报条件
3.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1年(含)以上。
(2)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①相关职业:电子商务师、营销员、市场营销专业人员、商务策划专业人员、广告 设计师、品牌专业人员、文化经纪人、播音员、讲解员、节目主持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人员、网络编辑、摊商、经济与代理专业人员、管理咨询专业人员、数据分析处理工程技 术人员、装饰美工、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制图员、商业摄影师、演出监督、陈列展览设计 人员、导游、会展策划专业人员、会展设计师等,下同。
3.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 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教育、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及法律、跨 境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客户信息服务、网站建没与管理、广播 影视节目制作、播音与节目主持、影像与影视技术、戏剧表演、动漫游戏、网页平面设 计、数字影像技术、工艺关术、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佶息管 理、商务经济与代理、市场营销、广告策划与营销、移动商务、网络营销、艺术设计、广 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 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表演艺术、文化创意策划、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新媒体艺 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导演、时尚传播、 广告学、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刷影视 文学、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关术学、绘画、包装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公共艺术、文化产业管理、导游服务、会展服务 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下同。
苏公网安备3213910200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