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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二批)
2024-12-06 00:00:0098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关于做好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宿民发〔2024〕6号)有关要求,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第二批)已结束,现予以公告。

凡公告的市级社会组织,请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窗口B103(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加盖年检印鉴。

附件:附件1 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

                        宿迁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4日